1.产品质量鉴定的定义
(1)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4月1日发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产品质量鉴定作了如下定义:“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该管理办法在2018年3月6日被废止,因此产品质量鉴定的定义应有所调整,特别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国家机构调整以后已经不复存在。
产品质量鉴定的定义可以调整为:“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由具备专业能力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委托人的鉴定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意见的过程。”
(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程序规范总则》第2.3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鉴定组织单位组织鉴定专家,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争议产品的质量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根据对质量鉴定定义的理解,质量鉴定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有委托人提出委托。
(2)质量鉴定的责任主体或承担者是鉴定组织单位,鉴定组织单位具备开展质量鉴定工作的资质。
(3)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4)质量鉴定的对象通常是针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品。
(5)质量鉴定的性质是鉴定专家通过调查、分析、鉴别、判断等方式判定争议产品质量状况并出具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意见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