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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机械质量鉴定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在工程机械质量鉴定过程中遇到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有些施工队在面临工程机械质量鉴定的过程中,有时法院是对鉴定有一定的要求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无需鉴定。法庭调查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资料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内容依法查明认定事实的过程;而勘验是指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或者当地基层组织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的勘验,并根据勘验情况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确认的这样一个过程。

那么,如何有效地提出鉴定异议?工程机械质量鉴定机构就和大家说明一下,

当事人在拿到鉴定意见书之后,先,理应核实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下列内容:委托法院的名称;委托工程机械质量鉴定鉴定的内容、要求;鉴定材料;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对鉴定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承诺书。

其次,对于鉴定意见书存在下列情形的,须及时向法庭书面说明:

01. 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02. 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03. 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工程机械质量鉴定机构提出,如果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邮寄给法院承办法官,保留邮寄凭证。如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上诉阶段指出问题,并要求鉴定人员作出相应解释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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