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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结构变形诉讼司法鉴定案件背景在某工业园区内,一座钢结构厂房原本用于存放货物及日常办公,建成后一段时间,钢结构厂房因质量问题发生了明显的结构变形与坍塌现象。厂房的所有人申请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厂房的建设方被申请方提供的钢材质量不合格,且施工存在严重缺陷,要求赔偿损失。被申请方则坚称施工符合合同要求,钢材质量达标,坍塌是由于极端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为查明真相,法院决定委托鉴创专业鉴定机构对钢结构厂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诉讼鉴定咨询热线:400-807-8328 勘验分析现场勘验 接到委托后,鉴创质量鉴定机构迅速组建了由资深结构工程师、材料专家及焊接技术专家组成的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争议双方代表及委托人共同到达厂房所在地。鉴定专家首先听取了双方对案件背景情况的介绍,随后对厂房进行了全面检查。厂房南、北两侧设有卷帘门,由于双方未能提供原施工图纸,鉴定专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
勘验过程中,鉴定专家发现厂房整体结构存在多处问题。厂房南侧的三角形钢屋架下弦直腹杆位置出现了明显的向下弯折点变形,且第5至第9组直腹杆之间未采用斜腹杆连接。登高近距离检视发现,三角形钢屋架各组斜、直腹杆与上下弦C型钢承插位置采用螺纹钢筋头搭接点焊。现场对H型钢钢柱检视发现,N1、N2轴钢柱未见明显变形,N3~N7轴钢柱可见明显弯扭变形,对应地基位置存在错位裂缝,N8~N12轴钢柱未见明显变形;S1~S9轴钢柱未见明显变形,S10轴钢柱局部变形,S11、S12轴钢柱未见明显变形。另外调查了解北侧卷帘门及门帘雨棚以及东侧顶棚屋面板缺失为前期大风刮落所致。 技术分析 鉴定专家根据现场勘验结果,比对GB/T 11263-2017《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中“表1 H型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对应的翼缘厚度t2应为9mm及表3“T型钢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对应的翼缘厚度t2允许偏差应为±1.0mm可知,规格为300mm×150mm的H型钢翼缘厚度应在8.0mm~10.0mm范围内。案涉H型钢翼缘板厚度均小于最小允许值8.0mm,未达到GB/T 11263-2017《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表1和表3中翼缘厚度及允许偏差9mm±1.0mm的标准要求。 三角形钢屋架出现形貌几近一致的向下弯折点变形,第5~9组直腹杆之间未采用斜腹杆连接,导致下弦杆在直腹杆连接处承受较大的弯曲应力,构成钢结构件的薄弱环节,且三角形钢屋架各组斜、直腹杆与上下弦C型钢承插位置仅采用螺纹钢筋头搭接点焊、无结构加强措施,不符合GB 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中最基本的焊接规范要求,属于明显的焊接质量问题。 另外C型钢为典型的薄壁件(厚度小于2mm),与10mm螺纹钢筋头搭焊,焊缝位置极易焊穿、烧裂,造成三角形钢屋架构件的刚性和强度下降,导致钢结构厂房的承载能力大幅降低。直腹杆之间未采用斜腹杆连接及腹杆与下弦杆搭焊方式与最终钢结构厂房的坍塌变形构成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基于现有证据和材料,结合现状调查结果,鉴定意见如下:
在庭审中,鉴创鉴定的报告成为关键证据,这份意见最终帮企业驳回了对方的辩解,并获取应有的赔偿。 扩展阅读钢结构质量鉴定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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